咸宁中院公开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胡三华)今天(19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法庭依法对曹莉集资诈骗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曹莉犯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向本案被害人退赔所骗取的资金人民币944.574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曹莉以高价赊烟后低价出售,充抵个人欠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2.85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做工程、贩烟等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先后骗取10名被害人集资款共计771.72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还构成集资诈骗罪。

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群众、学生代表等30余人旁听庭审。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