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小伙一顿宵夜“花”了2.8万,还有更惨的…

“帮我把单买了!”

“我凭什么帮你买单?”

因一段伤及“面子”的对话,要求帮忙买单的左某、李某、魏某三人对李四大打出手致其轻伤。

近日,嘉鱼法院判决了一起街头蓄意寻衅滋事的案件,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5月一天,被告人左某、魏某、李某等人在鱼岳镇西正街旁一烧烤摊霄夜时,左某见被害人李四路过此处,要求李四为其宵夜付款,李四未同意,左某三人遂对李四拳打脚踢,并用板凳将李四殴打致轻伤一级。案发后,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调解,三人共赔偿李四2.8万元,得到谅解。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左某、魏某、李某结伙无事生非,共同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当庭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均可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最终,嘉鱼法院依法判处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嘉鱼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