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四个全面”之三:民主法治 护航荆楚大发展

让民主法治的阳光普照荆楚大地

王耀辉(省党代会报告起草组成员,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战略处处长)

民主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是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的重要保障。领会报告第五部分内容,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发展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推进法治建设。“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科学立法方面,加强经济、社会、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依法行政方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公正司法方面,坚持司法为民,提高司法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民守法方面,报告不仅对全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要求,而且要求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破解难题,反映出法治建设理念的巨大进步。

加强社会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治理体系,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于预测预警预防,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二是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新路径,采用“政府+社会”模式,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矛盾联排化解机制,推动治理方式从管制向服务、从单向到互动、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三是打造平安湖北建设“升级版”,坚持维权与维稳、解困相结合,坚持有效防控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夯实社会平安和谐的法治基础。压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努力构建“法治+综治”的大平安工作格局,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立治有体 施治有序

湖北日报评论员 肖擎

在武汉代表团,刘立勇代表说,“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十堰代表团,骆红梅代表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给了我们底气和信心”。连日来,听各代表团审议报告,“民主法治建设”引发代表们强烈共鸣。

前行的路上,回头看看,才能发现走出了多远。从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加强、设区的市实现立法全覆盖,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从在全国第一个出台湖泊保护条例,到出台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过去五年,民主法治建设为湖北的各项事业搭建了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护航改革发展蹄疾步稳地前行。

今天的湖北,发展曲线已经上升到新的区间。在新征程上舒展新卷,靠什么穿越激流险滩,实现长治久安?靠什么守护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展现温暖人心的春意?只有民主法治,才能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才能在一个高速前行的变动社会中,起到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对把握治乱兴衰的关键,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经典论述。回想2014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道尽了“善治”的要义。

“想要法治的果实,就要给它阳光雨露”“民主法治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网络上的许多声音,满怀对发展进步的热望。我们期待,我们更坚信,当“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在荆楚大地生动展开,当“法治信仰、法治昌明”不断标注出新高度,必然会托举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累累硕果,把热望变成灿烂现实。

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让最基层的声音直通立法机关

图为:坚守民主法治,忠诚履行职责。图为武汉市江夏区法官、检察官代表面对国旗宣誓。(资料图片 记者张朋 摄) 

湖北日报 记者 王馨 实习生 兰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代会报告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努力让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立勇代表说,要坚持党对立法的领导,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围绕党委的决策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接“天线”,也要接“地气”。刘立勇介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根据市委要求,重点围绕改革发展和生态建设开展立法,如围绕四水共治、长江主轴、长江新城等开展了立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针对湖泊特别是城中湖水质改善,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进行立法等。另一方面,武汉市也针对群众呼声强烈的领域开展立法,如在5月份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提请审议前,广泛听取了人民群众、出租车管理和运营方的意见,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使条例的修改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开门立法,听百姓说话,才能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襄阳市樊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龙小红代表提出,更广泛听取民意,要多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龙小红介绍,2016年,樊城区高庄社区被确定为襄阳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并是6个联系点中唯一以社区为单位的。一年来,该联系点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套立法意见搜集、反馈、整理、上报的规范程序,成为连接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专门委托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该社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听取社区居民意见,“让最基层的声音直通国家立法机关。”“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认为,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层面,立法的过程都变得更加公开、更加透明,这本身就是一种良好的法治宣传。”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骆红梅代表说,在信息化时代,要利用各种互联网手段,广泛宣传立法知识、立法过程,“这会让老百姓更加了解立法的目的,从而知法、守法和用法,最终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合法性审查和稳定风险评估 让重大决策更合法更科学

湖北日报 记者 陈鹏 

党代会报告提出,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还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准。”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魏月明代表认为,从实践中看,各级政府的依法决策意识在不断增强、制度在不断完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依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 

魏月明说,有些地方政府决策时,不尊重客观规律,乱决策;不尊重法律,以发展和改革为借口,违法决策;不尊重群众,征求意见、基层调研等应有程序不走。“为了引进某个重大项目,不调研、违法决策,这种情况不少。”他说,企业家要知道,在一个不讲法制的地方,即使现在占了便宜,也只是暂时的;而领导干部要知道,真正的好企业,一定更看重稳定、公平的环境。他建议,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建立全程记录和痕迹化管理机制,终身追责。 

潜江市市长龚定荣代表说,在实际操作中碰到过类似情况,一个决策做了,因为没有进行审查和评估,被老百姓反对,最后只能修改或收回决策,这是对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巨大损害,还造成了巨大的浪费。“所以初看这些机制,似乎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但其实是最好的保护。” 

他表示,在决策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样的决策符合百姓利益,一定能够顺利实施;要杜绝拍脑袋决策、出现问题再花大量时间和金钱去弥补的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龚店村村支书赵品强代表讲了一个故事:前些年搞新农村建设,村里将农民集中到一处居住。本是好心,但实施之后问题不少,一是矛盾增加了,二是家家户户养猪养鸡污染大,三是有些群众去田里的距离远了。后来不再强制要求集中居住,以易生产易生活为标准,村民非常欢迎。 

赵品强感慨地说,不管干什么事,首先要调研,听取各方意见,遵循客观规律,再做结论,“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之后,政府的错误决策、违法决策会更少,老百姓也会更支持。”

“一诺千金”呼唤制度保障

图为:武汉市新洲区建立诚信广场,倡导诚信文化,并将全国道德模范江玉珍、江远斌姐弟的“良心秤”作为广场标志性建筑。(记者 倪娜 视界网 程书雄 摄) 

湖北日报 记者 杨康 

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如何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信用环境,让“一诺千金”得到制度保障?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爱清代表认为,构建诚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协调一致,通过制度建设构筑全方位、无死角的社会诚信体系。要大力倡导契约精神,培育诚信文化,并采取有力治理措施,筑起对失信者的堡垒。 

周爱清建议,要持之以恒搞好顶层设计,通过织密制度“笼子”,有效遏制诚信缺失问题。“要不断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对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惩处,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持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武汉市江岸区民一庭庭长郑小红代表认为,消除“失信”危机,既要依靠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又要注重强化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伦理道德的柔性规范和制度法律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提高违法失信的社会成本,构建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形成诚信建设的有效保障。 

社会诚信度的降低,不仅影响了群众切身利益,也让法院执行工作举步维艰。“很多‘老赖’拒不履行,导致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郑小红建议,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督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枣阳市人民法院公诉科科长乔富粤代表建议,要将诚信记录与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乃至所有与社会打交道的利益直接挂钩,让“老赖”寸步难行,随时受到惩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近年来,各级法院对“老赖”等失信者进行社会曝光,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在惩戒之外,希望未来加大对诚实守信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胡琼代表说。

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中感受公平正义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

图为:位于鄂皖交界的英山县陶家河乡,每月农历十五的“赶集会”,当地公安干警都会巡逻保平安。(视界网 程抱中 摄) 

湖北日报 记者 彭小萍 通讯员 黄海 

省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全面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这让公安战线代表备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建设平安湖北,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喻春祥代表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切实增强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等基本法治思维,既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也体现宽严相济、文明执法的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夏志斌代表说,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有效方式,公安机关要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以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抓手,善于运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影响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进位赶超。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离不开基层民警的默默付出。 

“作为交警,我们跟老百姓打交道多,执法量大,要在抓‘小案’、办‘小事’的实际行动中,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十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教导员贺文勇代表介绍,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让交警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比如通过执法记录仪、稽查布控系统等固定证据,让执法更加透明;推行互联网+交管服务,群众可随时登录电脑、手机办理自主选号、缴纳违法罚款等,堵住权力寻租空间。 

“社区民警是和群众相处最近、接触最多的‘平安使者’,是传播法治观念、建设和谐社区的‘网络中心’,必须学法、用法、执法,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西山派出所副所长胡敏代表说,当好社区民警,还要脚勤、嘴勤、手勤、眼勤、脑勤,尽力打造一个集打、防、管控为一体的警务模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