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正式出台

“推广安装火灾报警器、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近日,《咸宁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正式出台。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逐步出台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创新、经费保障等规定和实施办法;2020年前,全市力争实现人大监督消防工作常态化,依法追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每年定期开展消防普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宣传教育。打通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2019年,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所有重点监管“十小场所”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重点区域全部建立协助组织。

“十三五”期间,新增市政消火栓600具,力争到2020年,市政消火栓的建有率达到100%;咸宁市区新建5个消防站、1个训练基地和100套公寓房,各县、市、区建立第二消防站,建成2个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站。“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计划新增消防车51辆,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装备和灭火救援力量编成装备配备率达100%。

《规划》明确提出,对各地、各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记者 镇强)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