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容积率新算法出台

近日,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我市供给侧结构改革去库存要求,《通知》将原来所有地下空间均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规则,改为地下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如停车场、水泵房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通知》中明确规定:

地下空间,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及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单建地下工程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

商住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结建地下工程中属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其他经营性地下建设工程或地面经营性建设工程的地下配套建设工程等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

其他用地建设项目的结建地下工程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

《规定》从供给侧结构改革切入,规范了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咸宁市城乡规划局网

(编辑 镇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