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惠及全市38万贫困人口,这些人可报85%

近日

咸宁在全市启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

将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

提至85%左右

此举将惠及全市38万贫困人口

咸宁市此前已出台《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仍达到3000元以上的,可再报销。具体为:

一类留存贫困人口目录内医疗费再报销90%,目录外费用占比 10%以内报销70%;

二类已脱贫销号贫困人口目录内医疗费再报销70%,目录外费用占比10%以内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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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目录外费用超过10%以上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50%;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目录外费用10%以内部分,纳入补偿范围。

结算系统将于今年9月1日起上线运行,届时可实现“一窗经办,一票结算,不漏一人,不少一分”的即时赔付目标。“如此算来,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85%左右,余下个人自付部分,再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补偿。”市人社局副局长熊新元表示。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