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谁在为“两违”乱象开“绿灯”?

 

【解说词】七山一水两分田是通城的县情,土地,特别是城区和周边地区的用地可谓寸土寸金,为了将紧缺的土地资源用在打造宜居环境和工业发展上,通城县早在2008年,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建设私房的公告》,严禁国家工作人员购买农村宅基地。

【解说词】这里是通城县隽水镇学府路的银山大道拆迁安置点项目,该安置点共有44户,其房屋均是在2011年以后办理手续并开始建设。督查员随机调查了部分拆迁户,发现其中3户家庭不是拆迁户。

【同期】通城县隽水镇学府路安置点居民:那边几户都不是拆迁户,是县里的干部,都是有关系的。

【同期】“两违”办工作人员:这一户(游某)、这一户(皮某),还有这一户(王某),不属于银山大道拆迁户。

【解说词】据督查员了解,户主游某是通城县卫计系统职工,她于2011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并于2015年启动房屋建设。既然“两违”办工作人员认定她不是拆迁户,那她的手续是如何通过国土部门的审批的呢?

【同期】通城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原股长 李自祥:这个是有领导的签字。

督查员:那么你们要不要去审核,是不是拆迁户?

按道理是要审。

但是你们没审?

……

【解说词】游某的邻居皮某,在2008年10月份办理了相关建房手续,然而,督查员在通城县国土资源局却找不到皮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但是在通城县建设规划管理局档案中,却有一份皮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只是该批准书并没有盖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既然游某提供不了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那她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是怎么办到的呢?

【同期】督查员:按现在的程序,这个证没有盖章,能不能办得到证?

通城县规划局管理股股长 毛卫星:没盖章肯定不行,没盖章肯定不行

督查员:那既然不符合程序,为什么发了证?

通城县规划局干部 毛卫星:那这个我也说不清楚。

督查员:那你该不该清楚?

通城县规划局干部 毛卫星:该清楚,那肯定该清楚

【解说词】据督查员了解,另一户王某是以1500元的价格从拆迁户手中私下购得宅基地的,并在国土规划等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解说词】由于职能部门的履职不到位,加之部分党员干部参与土地买卖,违规建设私宅,导致通城县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两违”乱象积弊深重,深受群众诟病。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