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再出24条新政为企业“减负” 激发市场活力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罗世喜 通讯员 胡炜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出台24条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振兴实体经济。

《意见》结合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从减轻企业税费、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资源要素成本 、用工成本、物流成本、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等9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并就完善降成本政策落实机制出台了新规。

例如,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调整增值税税率档次,由四档税率减并至三档。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收购本市企业且收购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同时,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使用高端设备。对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购置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高端智能装备所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自筹资金购置设备的企业,按其实际购置高端设备金额比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给予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据悉,这24条新政是继2016年5月我市出台《关于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的意见》后,再次就降低企业成本提出的具体措施。相比去年,今年支持企业降低成本的措施涉及面更广、减免的项目更多,含金量更足。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