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积极推进2017年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今年咸宁市先后遭受了4次洪涝灾害袭击,截止目前共核定因灾倒房恢复重建287,需修缮197户。咸宁市民政局积极部署加快推进因灾倒损农村居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保证2017年12月底全部完成今年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明确救助范围,严格审批程序。一是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帐。二是明确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农村居民,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县定”的审批程序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助标准。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7〕516号),制定了《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咸民政发〔2017〕57号),明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是加强救助资金管理。按照新的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科学制定分类到户的救助标准,明确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一是做好督促检查。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适时通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强化档案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是抓好建房质量管理。将质量安全与提高效率相结合,保证重建房屋质量,好中求快,确保农房重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咸宁市民政局救灾科 刘翠红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