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失信老赖竟是省人大代表

执行干警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刘期武竟然是湖南省人大代表。如何处置这名失信被执行人?记者昨日从通山县法院获悉,该院根据法律程序依法将这名拥有“省人大代表”头衔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3年9月15日,湖南省邵东县人刘期武因资金周转,向李国斌(通山县通羊镇人)借款7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隆回金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担保人,也在协议上盖章。协议到期后刘期武却迟迟不归还欠款。2016年5月20日,李国斌将刘期武、王秀芳(刘期武妻子)及隆回金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通山县法院。2017年2月15日,通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刘期武、王秀芳向原告李国斌偿还借款700万元及利息350.1万元。被告隆回金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带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国斌向通山法院申请执行立案,通山法院向三被执行人刘期武、王秀芳和隆回金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三被执行人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日前,通山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刘期武、王秀芳、隆回金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被执行人隆回金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宗面积92004.6平方米土地一并予以冻结。

据悉,法院将省人大代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我市尚属首次,此举再一次向世人表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会得到严惩。(通讯员 阮洋溢)

来源:通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