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处理

21日,湖北省物价局公布了15个价格违法案例,涉及未明码标价、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行为、收取未明码标价费用等价格违法情况,目前均已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

国庆、中秋“双节”长假出游旺季将至,市民如果遇到车站、景区物价过高,多收拖车费用等各种涉嫌违规的情况,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街头商店卖8毛的火腿肠,到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就要卖3元。

今年7月起,湖北省物价局就出台了文件,对相对封闭区域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然而,还是有部分区域在违规卖高价。

日前,有旅客举报称,老河口钟岗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部分商品价格比周边地区明显偏高,物价部门进行了查处。记者获悉,在该服务区内,550ML“农夫山泉”矿泉水每瓶3元,比周边的1.5元高100%。55g的“双汇”火腿肠每根3元,比周边的0.8元高275%。250ML“红牛”饮料每听10元,比周边的5.2元高92%。

物价部门介绍,该服务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对于封闭区域经营的规定。按照规定,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并明码标价。目前,襄阳市物价局已对其进行提醒告诫,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收费未明码标价被罚

车子在路上抛锚了,请清障公司来收费时,容易遭遇坐地起价。今年4月,一位车主就遇到了这种事情。

据悉,车主当时联系了一家拖车公司,由随州市耀宏道路清障服务公司来帮忙拖车施救,一共花了6200元。然而,按照该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和实际服务内容核算,其作业费、拖车费、吊车费合计应收款4090元,多收了2110元。

据物价部门介绍,商品和服务应该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也不能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规收费。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限期退还消费者2110元,并处5000元罚款。

按照规定,商品和服务应该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然而,宜昌市通利达停车场存在收费公示牌没有按规定做到这一点,同时不严格执行30分钟免费政策,被当地物价局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据悉,今年2月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应免收停车费。物价部门提醒,市民遇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可投诉举报。(楚天都市报记者 谢玲 通讯员 沈佳)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 金崇 实习编辑 董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