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警方查获我市首例易制爆危化品违规案件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李卫东 通讯员 曾国斌 戴娟)9月23日,记者从咸安公安分局获悉,该局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全市首例易制爆化学品违规案件。

9月21日,咸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对全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时,通过查验证件,核对台帐,核查库存,查明店主毛某于8月在武汉盘龙化工市场购得20瓶浓度为30%的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时未建立台账,部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流向、流量不明。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对该门店处以五百元罚款。

过氧化氢(双氧水)属5.1类氧化剂,有强氧化性,虽本不可燃,但分解时产生的氧气能强烈助燃,与易燃物、有机物接触后会引起爆炸,撞击、磨擦和震动时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因管理不到位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并被利用实施犯罪,将对社会、对人民造成极大伤害。市民和企业在购买这些易制爆危险物品时,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实记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信息以及所购买的品种、数量、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备案。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