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

9月27日上午,咸宁市房管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房屋质量、住房补贴、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市房管局局长

许关欣 (左二)

市房管局党组成员

李承斌(左一)

市白蚁防治所所长

佘娟(右二)

市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张剑(右一)

“满意度调查”结果

网友留言


节目精选


Q

针对部分楼盘延期交房、延期办证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解决呢?

A

我局目前履行的职能是房屋交易管理,出具房屋交易告知单,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客户领取到房屋交易告知单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办理转移,除了需提交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缴纳凭证外,还需要提供房产总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测绘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部份资料由开发商提供,在个人及开发商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局严格按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审核之日起三个工作内办结,出具告知单。 对于楼盘的办证时限,一般开发商和客户都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有违约可按合同违约方式处理。目前,我市城区部分楼盘存在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问题,遭遇到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问题时,购房者需要保留证据材料。购房者应从购房伊始就要收集、保留购房过程中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万一,如需维权,可以派得上用场。

Q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房管局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A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重点约谈,针对部分不按期交房,按时办证的楼盘,我局进行了重点约谈,要求其尽快办理商品房验收手续,对不履行合约的开发商将其纳入违约诚信档案。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倡导阳光服务。对市城区所有在售房地产项目售楼部进行了规范,要求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五证”、“市房管局告购房人须知”、“一房一价表”、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举报电话。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三是联合执法,加强巡查。我局开发科、市场科会同市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市城区在售楼盘进行了突击检查,查阅合同189份,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


Q

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

按照市政府“只要在咸宁就业创业,就能在咸宁安居乐业”的要求,我市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简单讲,申请公租房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人均月收入不足2000元;二是在咸宁城区内无房或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三是在咸宁就业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注意事项
01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02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03

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准予销售的房屋,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部分或全部房屋抵押及法院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04

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钿阅读合同条款、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开发商承诺的事项和内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或补充条款内,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05

为保证购房户的资金安全,购房户一定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主页的提示,将购房资金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

06

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经过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07

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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