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邓超 通讯员 刘浩)今天(1日),记者了解到,针对我们昨天报道的贺胜桥镇万秀村12组养猪场污水粪便不经任何处理随意排放污染水源问题,咸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下午已组织整治专班成员、贺胜桥镇和万秀村负责人前往实地调查核实并对养猪场进行了处理。
整治专班对陈某某污染排放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出台三条处理意见。第一,限养殖户一天之内将存栏的30头猪苗全部迁走,并关闭养殖场。第二,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养殖户七天之内把养殖场周边排放的粪污用吸粪车全部清理干净,将粪污运输到田地内作为有机肥料,以免造成二次污染。第三,根据《咸安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模式指导意见》的要求,必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达到零排放,在粪污设施未达标验收之前,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
被投诉的养殖场负责人陈某某对整治专班提出的处理意见表示接受,并承诺积极配合清理粪污和整改,确保达到“零排放”标准。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