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 咸安区司法局这样做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邓超)今天(1日)上午,咸安区司法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节目,就听众和微信网友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回复。

有微信网友咨询,年底到了会有一些农民工讨薪的事情,司法部门能为农民工提供什么法律方面的服务。区司法局表示,将为欠薪农民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咸安区司法局区党组书记、局长徐盛斌说:“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也陆续出台了,这几年,我们有一个绿色通道,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受法律援助的制约,只要是反映上来,我们都通过绿色通道,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派出律师帮你们去协调、化解。”

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余隆盛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属于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的行为。拖欠民工工资数额大、人数多、达到一定的限额,用工单位或者老板有可能构成犯罪,甚至上升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现场,有不少听众打进热线,咨询法律问题。

其中一个听众说:“我一个亲戚路过一个建筑工地,被建筑工地上掉落的木条把头打破了,现在木条到底是谁丢下来的不清楚,我想问一下,应该找谁去赔偿。”

湖北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巍解答:“不用证明木条是谁丢的,只要木条是在这个建筑工地,比如这个房子在建,从上面掉下来的,那么对这个建筑工地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负有管理责任的一般都是承建方和发包方。”

另一位听众说:“前不久我过生日,请了几个朋友到家里吃饭,其中一个朋友喝多了,他还是要继续开车回去,结果在开车回家的路上把别人撞了,撞得很厉害,他就说在我们家喝酒喝多了,找我们家扯皮,让我赔钱,我想问一下,我这边有没有责任。”

湖北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巍说:“个人饮酒之后,强烈要求驾车的,作为主家来说,负有一个阻止的义务,如果这边没有尽到该尽的阻止义务,这个朋友还是驾车回家了,对这场事故肯定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编辑 金崇 实习编辑 董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