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华敏 通讯员 钱璇)12月2日凌晨3点左右,在咸安区官埠桥派出所的审讯室里,一名不到三十岁的男子正在接收审讯,表面看上去这位男子非常镇定,但是惊慌失措的眼神还是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事情还要从两天前说起。
11月30日21时53分,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107国道三亿茶都路段一辆黑色小车撞倒电动车后逃逸,电动车人员受伤严重。”接报后,咸安交警大队宝塔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得知报警的是一名途径该路段的热心司机,伤者已被120送往医院急救的情况后,民警立刻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验,除了搜集四周散落物品以外,还通过伤者落在现场的电话及时通知其家属,并初步认定该事故系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随后迅速到急救的医院了解伤者伤情后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咸安大队领导汇报。
案发后,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预案,成立了“11.30”事故调查专班,全力查缉逃逸车辆,力求尽快侦破此案。
另一方面,咸安交警大队宝塔中队民警回队后连夜仔细查阅了报警人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虽记录下了事故的全过程,但由于发生在夜间且下雨视线问题,导致车牌不清,无法辨别,唯一的线索就是车辆的颜色是——黑色,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这个时候,时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很有可能肇事者会快速修复车辆导致案件线索完全丢失。
因此,12月1日一早,还来不及休息的咸安交警大队宝塔中队干警吕平章带领办案民警赶至咸安分局,通过事故时间段调阅相关道路监控录像,在仔细查看了案发前后渔水路红绿灯监控里经过的所有黑色车辆后,仍无法确定嫌疑车辆,调查再一次陷入困境。
“事情发生了就应该会留下痕迹!”咸安公安分局副书记刘荣林、大队长王永宏当晚一起到咸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参与案件分析研判,并全面部署下步侦查工作,连夜反复排查可疑车辆。终于,12月1日晚上23时许,成功锁定了嫌疑车辆,并通过对该车驾驶人视频对比,确定了重点嫌疑对象咸安区官埠桥镇某村民——陈某。
为抢占先机,咸安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永宏带队立即赶赴官埠桥派出所寻求支援。在官埠所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嫌疑人陈某于2日凌晨3时到官埠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但陈某交代的情况却出乎大家的预料,据陈某自诉:11月30晚上,他开车撞上了咸安区桂乡大道河背大桥桥面中间的隔离墩,致使车辆不能继续行驶,当时因为考虑到自己喝了些酒,担心这样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遂电话通知其堂哥陈某某到二次事故现场,帮自己顶包,自己则迅速离开。因此,当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在到达事故现场出警时,按单方事故将涉案车辆拖走。
看到陈某到官埠桥派出所自首交代的内容中,丝毫不提撞人后逃逸的事情,咸安交警大队长王永宏参与突审。经过两个多小时,在大量实事证据和法律宣传攻势下,陈某于12月2日凌晨5时许最终承认:11月30日21时48分,在咸安区三亿茶都附近,其驾驶的鄂LIE987黑色比亚迪小车与两轮电动车追尾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车辆受损而后逃逸。
至此,“11.30”交通肇事案于12月2日成功告破。嫌疑人陈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扣除12分,罚款2000元并处行拘留十五日。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