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胡三华)12月4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城法院对被告人洪检兵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1日晚21时许,被告人洪某携带一把尖刀,意图与舒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舒某反抗后用尖刀将舒某胸部刺伤,并用木凳朝其头部猛砸数下,直至舒某不再动弹。随后,被告人洪某在屋内卧室翻找财物,拿走现金、银行卡、存折等财物。为掩饰罪行,洪某某将棉絮、衣物等盖住舒某某身体并点火后,逃离现场。

据悉,该案于2017年11月1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对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庭审直播活动得到了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甘正良担任审判长。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