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直秋季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完毕

截至12月11日,咸宁市民政局共为市直15名2017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68万多元。

为确保补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市民政局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精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早宣传、早动手,为退役士兵发放《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程序告知书》,在严格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手续、相关证件和退伍档案,确认其身份后,要求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退伍证和银行卡到市安置办填写审批表,市安置办按照上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和自主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测算出所需经费,并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

补助金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直接发放到退役士兵本人手中,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确保了政策及时兑现,受到退役士兵的一致好评。(咸宁市民政局 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