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钟鹏 见习记者 李玉婷)记者从今天(13日)召开的市政府2017年第20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为了加强城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正积极起草和制定《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修复治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保护,在此范围内,本市主峰相对高度20 米以上的自然山脉和山地,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有保护价值的自然山脉和山地都在保护之列。
此外,《条例》还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城区保护山体、调整山体保护规划的作例外规定,明确擅自开垦保护山体种植蔬莱等农作物的法律责任。对村(居)民委员会乱作为进行约束,明确山体保护责任单位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