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民政局召开乡镇民政公益性服务 “以钱养事”岗位人员业务培训会

12月12日,咸安区民政局组织26名乡镇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今年,咸安区政府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文件精神,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在全区14个乡镇办场增设民政公益性服务工作岗位26个,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工作人员由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为了让26名新晋民政工作者对民政业务有初步的认识,更快的进入民政工作角色,区民政局开展为期一天的岗前业务培训,就低保、优抚、福事、农救等相关业务进行授课讲解。

区民政局副局长王永新同志对“以钱养事”招聘人员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他指出,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民政保障工作的基础,地位重要,任务繁重。要切实加强民政办组织、队伍、业务、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做出应有贡献。他对新招聘工作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爱岗敬业。要有扎根基层,热爱民政工作的意识。二是要努力学习。要向身边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切实为基层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三是要钻研业务。要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岗位技能,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业务能手和行家里手。(咸安区民政局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