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他拿着酒瓶砸向对方脑袋 还用碎片毁人脸

同在一家KTV上班,本应该是相亲相爱的同事,却因一点琐事互相扭打,其中一方用啤酒瓶将另一方打至轻伤,最终被嘉鱼法院依法惩处。

李胡(化名)和王肖(化名)等几人均在嘉鱼某KTV上班。2017年1月,因一点小事,李胡与其同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劝开之后。其同事邀约王肖等人报复李胡,扭打过程中,李胡在收银台处拿一啤酒瓶砸了其同事头部一下,致啤酒瓶破碎,之后,李胡用碎了的酒瓶将王肖的脸划伤。

王肖随后被送往湖北省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医疗费3641.71元,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李胡患心境障碍,作案行为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李胡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已赔偿了王肖的经济损失5000元。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肖应获得的各项赔偿费用为23521.71元。

李胡在被他人殴打的过程中,持啤酒瓶将人打致轻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李胡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因王肖在本案中具有过错责任,亦应自行承担总赔偿额中的30%的民事责任。

最终判李胡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70%的赔偿款共计16465.20元。(记者 邓丹

来源:嘉鱼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