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陈跃明被开除党籍 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

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跃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跃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招投标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领导责任,应予严肃处理。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陈跃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跃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咸宁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咸宁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跃明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