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9时,杨某及其女儿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2010年9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湖北天门人)带领女儿女婿,从他人手中以2.7元或3元单价购入裸瓶假药,并在广告店订制北京同仁堂制药厂的宣传彩页、收费凭据及“止渴养阴胶囊”、“山菊降压胶囊”等药品的包装盒、标签、说明书和封口贴等,在家中自行对假药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止渴养阴胶囊、山菊降压胶囊、塞隆风湿胶囊等药品,通过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患者寄送广告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并冒用他人的名义以圆通快递和直接汇款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假药,受害群众7719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就这一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做了专门报道与解析!
时间轴线
2015年11月17日,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经专业鉴别,得到杨某及其亲属生产、销售假药案的重要线索;
2015年11月24日,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通城县公安局依法移送嫌犯涉嫌犯罪线索;
2015年12月3日,通城警方立案侦查,由两盒假药顺藤摸瓜,案件得到省市重视;
2016年9月26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组织咸宁市公安局、通城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在省公安厅进行案件收网准备工作;
2016年9月29日,北京、唐山共4个工作组在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统一收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等4人抓获;
2017年1月3日,移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6月28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及其女儿两被告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湖北通城县人民法院提交公诉;
2017年12月21日,杨某及其女儿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庭审现场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消除危险,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由其销售的尚处流通中的假药予以销毁;
2. 判令被告通过全国性公开媒体对其销售假药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评估等费用。
▲庭审现场
由于案情重大,当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宣布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来源:通城县食药监局、湖北通城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