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600万,他先截留120万!咸宁这家公司竟如此“担保”

12月20日晚,咸宁市2017年第八期电视问政举行,现场曝光短片显示:一家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向贷款企业收取20%的履约保证金,且保证金的使用游离于监管之外,利息也落入担保公司“腰包”,其经营行为涉嫌多处违规,增加了企业的融资负担。

2015年1月30日,咸宁一家建材公司为获得600万元银行贷款,找到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依该公司要求,建材公司按贷款金额的20%交纳了12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后又交了12万元担保费及1600元评审费。上述120万元被金桥担保公司存入银行,作为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利息3万元也被担保公司拿走。

市纪委暗访组发现,金桥担保公司收取使用保证金的行为涉嫌多处违规。一是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应是自有资金,而不应挪用贷款企业的保证金;二是保证金没有以贷款企业的名义存入银行专户;三是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未返还贷款企业。据初步调查,仅2016年,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截留的各贷款企业保证金利息达43万元。

《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担保公司可收取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向银行业缴纳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应在银行开立“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逐笔登记,按月向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此外,据相关政策,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可不低于10%,而金桥担保公司收取20%的保证金明显高于政策倡导的比例。

咸安区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郑俊表示,金桥担保公司收取保证金,利息应返还给贷款企业。但金桥担保公司的行为没在经信部门备案,缺乏有效监管。

为何对担保公司疏于管理?郑俊说,金桥担保公司的总经理是区国资局的一名副局长,“让我们怎么去监管?”

12月22日,记者来到咸安区经信局追踪采访,该局负责人介绍,21日该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金桥担保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客户保证金由按贷款额的20%收取降为按10%收取。多收的保证金,迅速退还给贷款企业,保证金利息也无条件归还。责成担保公司迅速在银行设立“客户担保保证金”专户,从明年起,所有担保业务须报经信局审核备案。

金桥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拿出整改方案落实。咸安区经信局决定,着手对区内担保公司全面排查,对标法规进行整改。(记者 江萌 陈屿 通讯员 揭光祥)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