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市民反映的这些问题 相关部门有回复了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邓超)12月25日到12月31日,一些市民通过《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咨询和投诉,有些问题已经得到回复。

1、手机尾号为0673的朱先生反映:本人是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7组村民,以打零工维持生活,妻子是残疾人,一个孩子上高中,一个孩子上小学,家庭生活困难,为什么精准扶贫政策不能帮扶我家?

市扶贫办回复:经核实,汀泗桥镇赤岗村7组村民朱某某家庭条件较好,2017年家庭人平纯收入达到6098元,远超过3070元扶贫标准,且不是咸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2、手机尾号为8999的吕先生反映:家中病人在市中心医院住院,办理了相关手续,发放一个停车牌可以免费停车,该牌五天换一次,昨天到期,但因病人病情恶化照顾到晚上十点多,给停车场打电话说明了特殊情况,当时承诺第二天可以免费停车,但还是被收费。

市物价局回复:经调查,该情况属于医院停车场内部交接不当造成,停车场负责人表示,只要情况属实,会按照实际情况给当事人退费,如果拒不退费,我局工作人员会再出面进行协调。

3、手机尾号为2619的戚女士反映:温泉郭林路渔业公司院内有人违建搭棚烧火做饭,主要烧的材料是喷绘、压缩板、木板,浓烟滚滚、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向城管部门反映过,但是问题没有解决。

市城管局回复: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烟囱排口正对投诉人阳台,我局已当场责令做饭户高姓婆婆将排烟烟囱于半月内予以拆除,后经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烟囱已经拆除。

4、手机尾号为6960的周先生反映:本人是通城县五里镇五斗村3组村民,2005年政府修通城至岳阳的国道,占了我家2.5亩田地,却没有任何补偿。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通城县政府回复:经核实,周先生所反映的道路实质上是该村村级公路,1994年平路基修土路,2005年路面硬化,五斗村村民委员会在1994年底已与周先生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无任何异议,不存在强行占用土地行为。

5、手机尾号为1963的吴先生反映:本人是小愚公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每次到长江工业园移动公司仓库去送货,仓库人员要收卸货费,自己卸货,仓库也要收卸货费,费用不等,没有发票。这完全是乱收费,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市移动公司回复:我公司没有收取卸货费的规定,经多方调查取证,目前暂无充足证据证明系移动公司员工违规收取了卸货费。公司也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禁止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6、手机尾号为9616的张先生反映:本人是咸安区马桥镇垅口村3组村民,是2015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以后的医保费用都是自己交的,并没有享受到国家补贴,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市人社局回复:经核实,该户于2014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前,已经购买了车,建起了楼房,于2015年已被评定为稳定脱贫户,因而按政策未能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参保待遇。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