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事惠民生 | 咸宁: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惠及4.6万高龄老人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文 见习记者 孙成2017年,我市把高龄津贴提标工作作为市政府2017年的“十件实事”之一。新的高龄津贴标准为80-99岁6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从2017年元月开始计发。

为把这一实事办好、办实,市县两级老龄办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在上半年开展了摸底核查工作,摸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底数,抓好新增老人申报和死亡核销工作。同时向当地政府作专题汇报,递交了提标经费预算请示报告,各地政府召开了专题会审议通过。两级老龄办积极开展协调督办,与当地财政局及时进行沟通、跟踪,督促财政资金拨付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实现高龄津贴资金安全运行,市老龄办制定了高龄津贴精细化管理制度,利用省办软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每年对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市县两级老龄办每年都对高龄津贴发放进行清理核查,组织工作专班,采取听、查、访的形式,深入全市乡镇、村、社区,对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发放及清理核查工作进行了督办抽查,对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为统一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老龄办特地向市政府请求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确责定规,规范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2016年6月份,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管理原则、管理方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促进了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目前,各县市区已按新的高龄补贴标准发放,2017年全市共有46020位高龄老人享受了这一普惠政策。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