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市委办日前下发《咸宁市2017年度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我市2017年度综合考评各项工作。
方案中县(市、区)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为8项,分为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专项考核、特色工作考核(“211”工程重点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年度考核暨谈心谈话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
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为6项,分为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年度考核暨谈心谈话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其中对垂直管理部门及垂直国有企业不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年度考核,对企事业单位不进行绩效考核)。
考评时间为:县(市、区)考评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中旬。市直单位考评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考评步骤:主要包括发布预告、述职述廉述法、民主测评、个别座谈(谈心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绩效考核、上级评价、民意调查、综合分析、意见反馈等11个步骤。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