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一男子讨债上演“全武行” 钱没讨到 自己进了班房

近日,通山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咸安一男子因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年1月26日1时许,咸安男子吴霖(化名)邀约张闵(化名)等人前往通山县通羊镇莫宁(化名)家索取债务时,与莫宁父子发生了冲突,经民警调解后返回咸安。当日下午3时许,吴霖等人又来到莫宁家,见莫宁父子不在,便看守住莫宁的妻子,等待莫宁父子回来。当晚9时许,莫宁的邻居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并将吴霖等人劝离,并将莫宁的妻子护送回家。

次日凌晨,吴霖等人再次来到莫宁家中,吴霖守住莫宁的妻子,等了3时仍未见莫宁父子回家,便将莫宁妻子骗至小车旁边,随后将其强行拉上小车,驾车带回咸安。在车上见莫宁妻子叫骂,吴霖持刀相威胁,并殴打其面部。上午10时许,吴霖接到莫宁孟某电话称给其还钱,当吴霖到达约定地点后,便被等候在此的通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2017年7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吴霖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通山法院审理认为,吴霖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吴霖本是债主,却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作为公民,应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通讯员 陈继井 胡雁南

来源:通山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