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7年端午节期间,嘉鱼县司法局潘家湾司法所所长任长明公车私用,任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1月15日中午,通城县大坪乡双龙中学校长余其麟违规操办母亲寿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崇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付浩勇在审理原告人甘某与被告人龚某离婚纠纷案期间,违规收受原告甘某礼金,违规接受甘某宴请和住宿安排,并以收取车辆燃油费的名义向其索要费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