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咸宁市召开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会议。市直发改委、民政局、质监局、物价局、经信委、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讨论,征求了意见。咸宁市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出台咸宁市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实施方案,方案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要理论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培养诚信文化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着力增强街道、乡镇居民的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全面打造“信用咸宁”。
二是明确了主要内容。第一,着力培育诚信理念。要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成为普遍共识和行为准则。 第二,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加大对街道、乡镇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第三,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在辖区单位、企业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第四,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评体系,积极推动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第五,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尽快实现县、街道及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主要负责同志是加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二要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街道、乡镇居民参与到政务诚信建设活动当中,为街道、乡镇营造政务诚信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将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咸宁市民政局 基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