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7起典型案例 杨天然在换届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

今天省纪委监察厅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017年省纪委直接查办的7起典型案例。

1.杨天然案

杨天然,男,土家族,湖北宣恩人,1963年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2015年6月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杨天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担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搞“小圈子”,在换届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表面上表态拥护省委对恩施州的人事安排决定,却私下非议、表达不满,转移隐匿涉案款物,串供堵口,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取公务员身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非法占有下属单位及个人为其建造私房及配套设施所开支的部分费用,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事故责任单位的请托,违规干预和插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法律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渎职犯罪。杨天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毫无党性观念和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顶风违纪、我行我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天然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周松青案

周松青,男,汉族,湖北监利人,1963年10月出生,1982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12月任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经查,周松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得知被调查后,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灵保佑自己“涉险过关”,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家庭房产和股票情况,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承接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周松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政治信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周松青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丁么明案

丁么明,男,汉族,湖北孝昌人,1963年6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校长,2017年4月任湖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经查,丁么明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湖北工程学院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其违纪事实,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与相关涉案人员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湖北工程学院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活动,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帮助其子调换专业、转学校,违规将有关领导干部子女及亲属录用或调入到湖北工程学院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丁么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黄家喜案

黄家喜,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3年7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2月任武汉化学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经查,黄家喜违反组织纪律,长期不如实报告家庭购置房产情况,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黄家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黄家喜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罗涛案

罗涛,男,汉族,湖北十堰人,1963年5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5月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罗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不是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而是向“大师”求符化解,随身携带“保命护身”的符咒以保自己不被组织查处,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业主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罗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图奢靡享乐,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涛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程颖案

程颖,男,汉族,湖北宜城人,1955年2月出生,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1月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经查,程颖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企图掩盖其违纪问题,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与相关人员串供堵口、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多占福利住房,纵容其妻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及家庭多套房产。违反工作纪律,因自身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底气不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全省监狱管理系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严重破坏全省监狱管理系统政治生态。程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程颖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程颖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马文洲案

马文洲,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北黄石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3月任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经查,马文洲违反政治纪律,指使他人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安排公车接送自己及家人参加亲戚聚会、祭祖扫墓等私人活动;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巨额不当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犯罪。马文洲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靠山吃山”,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黄石市委给予马文洲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马文洲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长江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