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快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

(一)完善准入制度。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梳理体育、休闲、养老、食品、医疗等产业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向社会资本开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放宽市场准入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产业的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委、市民政局等)

(二)减少审批限制。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健康行业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医药、养老、养生等健康产业。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端专科医院。落实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

(三)拓展服务内容。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等多种形式合作合资,投向预防、保健、护理、康复等领域,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鼓励发展连锁化、集团化健康服务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加大财政对健康服务产业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公共体育等服务机构的财政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大招商力度。建立健康产业招商项目库,认真实施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打造“梓山湖大健康城”等项目为重点,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健康服务机构,促进引资引技引智一体化。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康复等设施。引导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拓展,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委、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文新广局等)

(六)优化投融资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在香城产业基金下设文旅康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优先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大健康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七)创新健康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为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健康产品和服务。推广居民健康卡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中国人寿咸宁分公司、长江证券咸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咸宁分公司)

三、强化品牌建设

(八)打造健康产品品牌。以医药器械、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鼓励企业创建“名、特、优、新”品牌,在项目建设、产品研发、产品认证、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

(九)加快发展旅游养生产业。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和 “商、养、学、闲、情、奇”旅游要素,注重把温泉养生、避暑养生、洞穴养生、茶叶养生、智慧养生、民俗养生等与中医药有机结合,重点开发相关旅游产品。加快推进养生休闲健康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等)

(十)加快医养融合发展。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为契机,初步建立符合咸宁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的医养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保险对医养结合服务的保障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咸宁高新区等)

(十一)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健康产业示范基地认证制度,对通过认定的示范基地,在资金、项目用地、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及大健康产业的收费项目。在咸宁投资健康产业,符合绿色新产业目录要求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等绿色新产业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5〕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或奖励。对非营利性医疗医养机构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咸宁高新区、市科技局等)

(十三)加强用地保障。对列入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出让价格按照实际用途予以确认。(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咸宁高新区等)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大健康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大健康产业类人才纳入“南鄂英才”计划,加快引进一批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军型高端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支持市内大中专院校培养健康产业相关人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加强护理员、家庭服务员、药剂员、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旅游迎导员等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委人才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