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启动诉前程序4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件……”近日,咸宁市检察院向社会晒出该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成绩单”。
2015年7月,作为公益诉讼首批试点地区,我市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积极作为,率先在湖北省实现诉前程序、起诉案件全覆盖。通过诉前程序,促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6件,责令限期治理和恢复原状5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6家,收回被违规套取的国家补贴和扶贫资金227.78万元。提起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在目前已判决的9件案件中,共保护生态公益林185.4亩,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0.56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公里,促成收回被套取的国家补贴资金264.4万元,促成追缴行政处罚罚款及其他国有资产85.68万元;当前仍在审理中的3件案件,涉及追缴国有资产2500余万元。
2018年1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表彰中,咸宁市检察机关1个基层院获集体嘉奖、1人记个人二等功、1人记个人三等功。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保护了社会公益,也契合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咸宁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记者 郭清君 通讯员 李蔓 蒋长顺)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