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蒋昊)日前,咸宁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全省中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的指导下,咸宁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审判管理科学发展,始终坚持审判管理正确方向,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做到既保障“审理者裁判”又落实“裁判者负责”;探索改革审判管理工作模式,推动审判管理向“重过程”“重动态”转变,促进与业务条线的融通,保障审执工作实质性进步;紧扣执法办案强化质效管理,开展多元化审判督导,深入研判突出问题与应对方略,为一线法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探索建立质量把关措施,努力完善管理监督新机制。
五年来,咸宁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多次立功嘉奖,2017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咸宁中院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度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成绩优秀,持续保持在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