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刘丽松 通讯员 王裕华 余浩)今天,记者从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践行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助力创业企业成长,鼓励更多人员参与创业,带动就业,我市进一步加大对创业者尤其是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创业群体的资金扶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据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由经办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的专项贴息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良好、还款积极的借款人,贷款到期还清,还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次。
从2021年起,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实行市区一体,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在市直或咸安区办理,咸宁城区创业人员可通过创业地所在社区、市民之家人社服务窗口或银行代办等多种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还可通过“云上咸宁” APP“咸宁就业创业”专题了解有关政策,在《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表(本文下方附件也可下载)。
目前,我市人社、财政、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力,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工作,力争早日实现线上办理,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这一惠民举措的实施,将有效缓解更多创业人员资金难题,更大力度促进创业扩大就业。”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及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咸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个人合伙创业的,按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确定贷款额度,上限为3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11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5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5.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四、申报资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3份(人社、经办银行、财政各1份);
2.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营业执照等复印件1份;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3份(人社、经办银行、财政各1份);
2.申请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一年内新增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就近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市民之家一楼A区就业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等其中一处进行申报。
2.人社部门受理创贷申请后,委托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或个体进行尽责调查,并协助申请人按照资料清单向人社部门提交资料。
六、咨询方式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民之家窗口
0715-8235903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8235376
附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附件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编辑 杨紫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