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保局着力实施“五个全面“防治水污染

咸宁市环保局围绕省环保厅下达全市国控及省控地表水监测点、跨市界断面、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功能区水环境质量达标率9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较分别较2016年下降2%的目标任务,实施五个全面防治水污染:即不达标水体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覆盖,全域湖库围栏围网养殖全面拆除,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全面发放,沿江非法码头全面取缔。

2017年,对市控以上断面不达标水体进行全面整治。全面开展全市日供水能力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发生水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以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陆水湖、百丈潭水库、斧头湖、西凉湖、富水水库为重点,重点开展湖库围栏围网养殖拆除工作。依法对全市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所有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咸宁长江段127.6公里岸线范围内码头进行清理整治,不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