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多措并举夯实农村社区建设治理基础

 

近年来,咸宁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手段,重在落实治理,按照“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队伍”的标准,强化农村社区全面治理。

一是强力落实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治理。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认真组织实施《咸宁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规划并打造每个农村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要达到600平米以上,把农村社区阵地及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农村社区建设重要内容。赤壁市新(改、扩)建农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中,市乡两级整合资源,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设置”的办法,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强化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近两年来,先后建成6个农村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及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新(改、扩)建总面积达4000多平米,使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整体水平走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在每个农村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了“八大服务窗口”:党建廉政、民政低保、劳动保障、人口计生、文明创建、综合治理、信访残联、便民服务。每个便民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80平米,大大提升了为民服务效率。

二是强力落实农村社区责权与服务治理。第一,严格完善城乡社区“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各部门与街道社区之间协调互动。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应于年初做出预算,及时向农村社区拨付到位。其中,劳动、计生、民政等部门每年给社区“费随事转”经费不少1万元。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量拨付3000—5000元工作经费。第二,严格建立社区工作审核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农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需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项目进入农村社区的,必须经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进入。辖区单位要将闲置资产提供给农村社区开展居民公益性活动。第三,激活“三社联动”,撬动社区治理创新与实践。农村社区层面的“三社联动”工作,既有利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工更加积极有效的参与到基层治理和基层服务中去,展现“三社联动”的共建吸引力。同时,它以农村居民关心的民生问题为中心,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民生权益表达的有效治理的路径之一。因此,我市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壮大社会组织、积极发展社工及社区志愿者等办法,夯实农村社区搭建“三社联动”互动平台。目前,全市农村社区共培育各类社会组织1万余个,培育、发展社工和社区志愿者2万多人。从而推动和激活“三社联动”活力,夯实了社会治理基础,增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第四,严格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社区各项经费及各部门拨付的资金,必须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三是强力落实农村社区队伍建设与治理。完善农村社区干部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托市、县(市、区)两级党校,采取市、县(市、区)、街道(镇)三级培训的方式,每年至少对村主职干部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一次。积极推荐、民主选举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社区干部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加大从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咸宁市民政局   阮先强   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