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湖北省十堰市纪委获悉,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朱志康借外出调研考察之机,绕道公款旅游,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并公开通报。
据湖北省十堰市纪委通报,2016年6月3日至9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朱志康,借赴新疆兵团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湖北省对口援建单位)调研考察之机绕道公款旅游。未经批准出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经查,朱志康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
目前,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十堰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来源:新华社、长江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