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货运车辆需要安装GPS?

8月14日上午,咸宁市运管处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燃油补贴政策、客运车辆的线路申请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的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市运管处处长                    

何汉春(左二)

市运管处副处长                  

黎凌辉(左一)

市运管处处副处长                  

左斌锋(右二)

市运管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邵  阳(右一)

“满意度调查”结果

 网友留言

 节目精选

 Q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A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5辆以上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挂车除外)及设备;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10辆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

(3)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应当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外,还应当是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且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Q

哪些货运车辆需安装GPS? GPS要在哪家平台服务商安装,有什么要求吗?

A

目前咸宁市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货运车辆均需安装GPS。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需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车载终端推广安装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20号)规定: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也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根据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鄂运物科信[2015]57号文件规定,我市目前已全面放开动态监控平台服务商市场,凡是在省局已备案并向全省公布的平台服务商,均可为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及道路运输车辆服务。

Q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如何补办?

A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因损坏污损需要换发新证的,业户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予以补发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遗失需补发的,业户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补发新证;《从业资格证》遗失的,业户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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