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挪用公款 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咸宁“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会计出纳挪用公款,公司相关负责人被严肃问责。1日,我市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市纪委通报了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2014年至2016年,赤壁市供水总公司财务科出纳熊星和会计魏玉华相互勾结,先后多次将公司对公账户内的公款转到他人个人账户,以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金额累计达200万元。案发后熊星、魏玉华被立案审查。今年2月,赤壁市启动“一案双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游丽娟和财务科长李庆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存在某些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的现象,背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部分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流于形式,甚至未开展相关工作。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多以提醒为主,而非警醒倒逼整改。这就导致落实“两个责任”出现“上面下大雨,中间下小雨,基层不下雨”的情况。

我市要求,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开展专项培训、专项座谈,“辅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一案双查”,出现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记者 陈屿)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