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开学季,记者昨(4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出台《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教学校。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为受助对象: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根据规定,生活费补助资金按学期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中,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不得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补助资金。(记者 陈凌墨)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