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回音壁 | 上周,市民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回复了!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郑星)8月28号到9月3号,一些市民通过《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咨询和投诉,有些问题已经得到回复。

1、手机尾号为9043的唐先生反映: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大小事故,公司都要罚款1000,难道没有轻重之分吗?这种罚款合理吗?

市客运管理处回复:企业有权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权对承包经营者进行奖励和处罚,故出租车企业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交通责任事故处罚是合理的,处罚规定已列入经营合同约定条款,出租车驾驶员承包出租车签定经营合同时,已明确自身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也应当严格遵守经营合同约定。


2、手机尾号6216的胡先生反映:早上从杨下上出租车到二号桥农行门口,到达目的地后停车表还在跳,平时坐车只要9元,那次是12元,车牌号是鄂LT0796,质疑出租车的计价器有问题。

市客运管理处回复:我处于8月28日通过GPS查看当日鄂LT0796出租车的行驶轨迹,并要求该出租车车主将计价器送咸宁市计量所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出租车计价器在有效检定范围周期内。经GPS检测该车行驶轨迹为正常行驶路线。根据调查情况,出租车驾驶员当日运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3、手机尾号为9043的宋先生反映:燃油补贴一直没有发放,出租车油改气当时与公司签订合同580元的改装费由公司出,结果也是个人出钱;为什么与公司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经营合同,买了工伤保险,受了工伤却不能报。

市客运管理处回复:一、出租车燃油补贴与2017年8月已经下达到市财政局,我处正在和市财政局联系,请各位出租车驾驶员耐心等待。二、关于出租车“油改气”,的问题,一切改造费用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但是查宋先生反映的580元为“油改气”设备气瓶年检费用,并不是改装费用,在双方协议上有明确表述规定,应由出租车承包人承担。三、由于我市市区出租车承包人与企业仅是承包经营关系,而并非企业的正式员工,所以签订《经营合同》是合法的。驾驶员关于工伤申报的问题,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或企业认定的范畴,请向社保劳动部门申请认定。


4、手机为8654的刘先生反映:幸福路每天都有很多车辆在路面违停,影响周边商户做生意,同时对道路造成拥堵,希望交警多来这条路上巡查,查处违停车辆。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回复:我队联合城市执法部门对幸福路、温泉路设立执勤点,同时运用执法车,设立电子抓拍设备等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加大了对违停车辆处罚力度。特别是自今年开始幸福路两边加装行人隔离护栏,并且对幸福路实施单行线路段,缓解了车辆拥堵、乱停乱靠、乱掉头,行人横穿马路对路面车辆通行的影响,使幸福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