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万幸 朱燕林)9月1日至15日,通城县消防大队积极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制度,为全县100余栋高层建筑配上消防安全“楼长”,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通城县高层建筑100余栋,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给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通城大队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制度,严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资格条件,明确有物业公司负责的高层建筑,由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有明确产权管理部门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高层建筑,由该单位内保机构明确消防管理人员担任;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高层建筑,由属地社区综治部门工作人员或辖区网格员担任。
“楼长”制实施之前,通城消防大队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讲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工作职责及日常工作要求,要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担起社会重任、负起工作职责,熟练掌握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技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上岗后,立即在各自负责的高层建筑醒目位置张贴悬挂《通城县消防安全楼长门栋关照员公示牌》,公示楼长信息、责任楼栋、楼长工作职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此次为高层建筑配上消防安全“楼长”,公开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管理人等重要信息,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到实处,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 彭秀芬 实习编辑 董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