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起恶意欠薪案 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日前对2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进行公布。



咸宁市粥王府温泉店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11月2日,周天山、朱日棉、曾秀云、邹琼碧、王珊瑚、沈正祥、刘小燕等人联名向咸宁市人社局投诉反映湖北咸宁市粥王府温泉店在经营过程中拖欠员工工资问题。
经查,该公司法人为王国庆,实际经营管理人系王国庆女友曾椿媚,共拖欠5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1.69万元。调查时,该公司已停业,法人拒绝出面解决问题,态度极恶劣。2016年12月8日,咸宁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2017年1月9日,咸宁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作为恶意欠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咸宁市铁塔基站项目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7年9月6日,徐旭子、石邦、万建设、郑长胜等人到市人社局投诉反映自然人聂峰在承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铁塔基站土建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查,湖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师金)将咸宁铁塔基站项目非法转包给无劳动用工资质的自然人聂峰,聂峰在铁塔基站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20余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9.66万元,由于该项目涉及工程点分散,农民工人数较多且大多已离开现场,还有部分欠薪情况难以查明。欠薪责任人聂峰收到工程款后,不是及时支付其他小工头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是为自己和妻子购买豪车、别墅等,聂峰将从咸宁铁塔项目工程甲方领到的工程款挥霍一空后将房产、车辆变卖,并已逃匿,不知去向。
劳动监察员在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期间分别向聂峰发送短信要求其前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受调查,配合处理欠薪问题,但一直未得到回复。2017年9月25、26日,劳动监察员分别向湖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聂峰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咸人社监令〔2017〕8号、9号),对方超期未整改。

2017年10月12日,咸宁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作为恶意欠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