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刘思祺 特约记者 张恒 通讯员 王凡)针对有案不立(受)、立(受)案不查,办案久拖不决、保而不侦,以及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在办理各种证照中不依规收费,收费不出具票据等问题;窗口单位、服务部门态度不好,冷硬横推等问题,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督察。
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围绕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领域,集中两月时间开展专项督察,聚焦“群众最反对的事”、“身边的微腐败”。专项督察以履责自查和督察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个案警示治标与制度完善治本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网络反映、上级巡查、审计发现和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组织开展自查。 针对摸排查处阶段曝光的各类问题。深入分析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危害大小、产生原因等深层次因素,对系统性、普遍性的问题,将及时补塞制度漏洞,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运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此次行动旨在重点曝光一批乱点问题、整治一批重点部门、处理一批违纪人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正风肃纪带来的新变化以及反腐倡廉取得的新成效。
此外,湖北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对较为典型的案(事)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单位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编辑 陈玲 实习编辑 董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