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为农民工“撑腰” 讨回66万血汗钱

“欠我们的工钱终于到手了,我们足足等了4年啊!感谢通城县人民法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今年又过不了一个好年”。12月21日上午,农民工代表秦某从通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吴强手中接过66万多元的执行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些来自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的农民工当场领取了工资,并真诚的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锦旗致谢!

2012年7月,秦某等22名农民工为甲公司做通界高速推垄大桥混凝土灌注工作。同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秦某等22人全由乙公司劳动管理,工资由甲公司统一发放到22人的银行账户上。2013年10月,甲公司工程完工,由于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工程款,故乙公司在撤离时书面委托甲公司代理支付秦某等22人的工资,合计791900元。

2013年12月,甲公司支付秦某等22人15万元后,在没有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代乙公司垫付了131万余元工程款,后甲公司以超额垫付乙公司的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秦某等22人剩余工资641900元。秦某等22人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果后,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经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判决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秦某等22人工资641900元,且甲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公司均未履行义务,秦某等22人向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抚,并立即对乙公司对财产进行了查询,在了解到乙公司早已歇业,无力偿还拖欠22名农名工的工资后,及时与甲公司取得联系,敦促其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经多次作思想工作和释法析理,甲公司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欠款,致使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通城县人民法院、湖北通城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