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监管缺失的担保公司

【正文】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少贷款担保公司应运而生,这些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日督查员在对我市经信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有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中,存在着一定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一些乱象不容忽视。而当地经信部门对这方面的监管也没有真正到位。

【正文】督查员在走访查看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时,了解到,2015年,咸安区一家企业通过该公司担保,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张公支行申请了一笔600万元的贷款。

【同期】企业负责人

督查员:实际到账到了多少钱?

企业01:480万元,就是600万元,他(金桥担保公司)(扣)押了120万元。

【正文】金桥担保公司的财务凭证显示,2015年2月6日贷款企业向担保公司缴纳12万元担保费。2015年1月30日,金桥担保公司共收到这家企业的5笔转账,合计120万元,并且于2015年2月2日,金桥担保公司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到了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

正文:金桥担保公司为什么要扣押贷款企业的120万元呢?

【同期】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

负责人:这个企业比如找我做担保,但是企业我首先要跟他说明,你必须要交给我这个合同履约金,其他人叫保证金,我们叫合同履约金,你交过来之后,我把这个钱马上存到银行去。

督查员:那是作为什么钱存过去呢?

负责人:保证金,我们作为我担保公司的保证金存到银行去。

正文:根据《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开展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时,要按不低于贷款总额的20%向银行存入保证金,并且必须是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得从企业的贷款里扣除。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协议也约定,担保公司不能擅自向客户收取保证金。

【同期】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督查员:公司的保证金跟贷款人的保证金是什么关系?

工作人员:跟贷款人没有关系,必须是你担保公司自己拿钱出来。

【同期】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部 梁刚

梁刚:在进行贷户贷钱管理的时候,明确的跟金桥公司和其他担保公司都说了,不允许找客户另外收取保证金,我们内部来说不允许他这样搞,搞了之后就相当于客户拿自己的钱替自己担保,他(担保公司)就把风险转嫁到我们银行了。

【正文】就这样,企业从银行取得600万元贷款,被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转嫁风险从中拿走了120万,作为公司自己的保证金存给了贷款银行。而企业虽然实际只得到480万元贷款,却仍还要承担600万元贷款的利息。

【同期】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

督查员:你是存的定期,定期有利息,利息怎么处理的?

负责人:利息是我们的。

【正文】关于担保公司占有企业的客户保证金定存利息的情况,作为主管部门的咸安区经信局持什么态度呢?

【同期】咸安区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俊

督查员:产生的利息还是担保公司在支配,要不要求他们还回去(给企业)呢,什么时候还回去有没有这样的要求?

负责人:没有要求。

督查员:那企业就只能吃亏了?

负责人:嗯。

【正文】根据《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保证金” “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需报送当地监管部门备案。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正文】据统计,仅2016年金桥担保公司共向27家企业收取了保证金,共计1730万元,但该公司收取了这些保证资金后,均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专户,也未建专账管理。面对担保公司从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监管部门的咸安区经信局又是如何在监管呢?

【同期】咸安区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俊

督查员:担保公司这一块,它的保证金的收取,它要不要给你们备案啊?

经信:不用备案。

督查员:那它这个额度是怎么定的呢?

经信:那是担保公司内部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经信:国资局搞一个副局长在里面,搞个总经理,他们长期驻在那里,还是任担保公司总经理,我们怎么去监管?我们咸安的这个担保公司因为长期是财政局国资局在那边管理,说实话,我们平时的管理就要松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