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由通山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太平,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太平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黄大明、许海平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通城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吴自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崇阳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骆文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通山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夏有杰、余炯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大明、许海平、吴自强、骆文、夏有杰、余炯的代表资格终止。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陈恢根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城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田辉玉、刘季平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崇阳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王艳梅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倪贵武、钟华岗、陈利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陈恢根、田辉玉、刘季平、王艳梅、倪贵武、钟华岗、陈利的代表资格有效。

目前,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8名。

特此公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