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崇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赶赴白霓镇纸棚村,严厉查处已查封的金志强颗粒加工厂私接电源擅自恢复生产案件。
金志强颗粒加工厂由于未经环评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水未经处理擅自排入陆水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8日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并2018年1月15日依法对其下达查封决定书。
近日,接群众举报该厂擅自恢复生产,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设备上的封条有被移动,厂区存放有原材料,深坑内存在污水,该厂有生产痕迹。县环保局立即会同白霓镇政府、供电所拆除该厂变压器、机械设备,将企业责任人移交白霓镇派出所处理。
针对量大面广的小微污染企业存在的“私揭封条,擅自生产”现象,县环保局将从强化监管“回头看”和邀请群众监督举报两方面来切实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打击,积极开展清河护河行动,为贯彻落实河长制尽职尽责。(崇阳县河长办)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