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实行“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依法、高效、便捷、规范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投资服务环境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先建、后验”的思路,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审批体制、优化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效率,促进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工作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着力于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层级,压缩审批时限,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二)便民利民原则。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容缺预审、代办服务、预约审批等服务方式,推广网上审批,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责任部门、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实现审批标准公开,办理程序规范,部门责任明确,行政监督有力。

  三、“零审批”及其适用范围

  “零审批”是指工业项目业主(企业)与地方签订投资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地块,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企业不达标不投产的审批制度。

  适用范围:“零审批”适用于咸宁高新区区域内的工业园区中“负面清单”以外的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

  四、工业项目“零审批”办事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企业)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咸宁高新区统一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预审,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相关部门接到项目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职能分工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与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处理关系等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咸宁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二)承诺与公示。

  1.项目业主(企业)按照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及规范的承诺书格式签订承诺书,由项目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相关部门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项目业主(企业)提交的承诺,包括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建筑业管理、节能、防雷设计、消防设计等承诺书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将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备案意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咸宁高新区、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

  (三)建设与监管。

  1.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业主(企业)开始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在项目竣工之前完善规划方案、工程建设、节能、防雷、消防等手续。(企业自主行为,不计时)

  2.咸宁高新区、相关部门要对工业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与监管,制定详细的项目监管方案,监督、指导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

  (四)验收与发证。

  1.咸宁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2.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发放相关证照及许可文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产权登记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等。

  五、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在核准目录基础上制定“负面清单”。按照国家产业目录、省政府投资目录和“零审批”要求,研究制定完善我市工业项目“负面清单”,将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人均产出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二)“零审批”准入标准、承诺与公示。“零审批”相关部门(包括能评、安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不含环评)应编制项目准入基本条件,设定行业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规范、标准的承诺书与公示内容。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零审批”的工业项目,相关部门要对项目是否按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开展施工,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防雷装置、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尤其要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动态监管办法,对发现项目建设中未按承诺要求实施的现象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现象,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现象,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罚。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项目法人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建设方承担。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竣工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与监管。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

  (四)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联合验收的内容分为工程类综合验收和专项综合验收两大类。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等。

  (五)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严格对照项目承诺,加强全过程监管与服务。因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监察部门依法问责。

  坚决落实工业项目“不达标不投产”规定。项目责任方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优环境、促发展高度,充分认识实行“零审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工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工作责任,加强谋划部署,认真落实工业项目“零审批”各项要求;各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抓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咸宁高新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零审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优化流程开展审批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效能评估体系,围绕行政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工业项目审批服务质效。


  附件:咸宁市工业项目建设实行“零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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